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
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,促进全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。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justify;">近日,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,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,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(含今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、四川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),达到每人每月193元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justify;">四川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,省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的50%,根据市县领取待遇人数、财力等因素,分档次予以补助,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。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,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justify;">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。认真落实参保缴费激励机制,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、早缴费,鼓励支持参保居民多缴费、长缴费,增加个人账户积累。同时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,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,促进全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