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:法律援助助力工伤劳动者维权
近期,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一起工伤维权案件备受瞩目。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近期,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一起工伤维权案件备受瞩目。毛某某作为成都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,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意外受伤,此后在工伤赔偿环节遭遇诸多阻碍。幸得法律援助律师全力介入,毛某某最终成功获得33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使这起维权案件得以妥善解决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2023年2月的一个工作日上午,毛某某在公司正常卸货作业时,不幸被高处坠落的货物砸伤,致使左足第一趾近节趾骨骨折、左足软组织挫伤。事故发生后,经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定,此次受伤属于工伤;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一步鉴定,毛某某工伤致残程度为拾级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然而,当涉及到具体的赔偿事宜时,运输公司的行为却与法律规定相悖。该公司不仅拒绝配合毛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关手续,还拒绝支付其依法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更有甚者,运输公司提出让毛某某签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,而协议中拟定的金额仅一万余元,与毛某某依据法律规定应获得的45000余元赔偿数额相差巨大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2024年9月,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,毛某某向郫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专业法律帮助。郫都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启动援助程序,指派宋思家律师负责此案。宋思家律师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与毛某某会面,全面、细致地了解案件详情。针对毛某某仲裁申请中存在的工资核算标准不明、证据材料不完整等问题,宋思家律师专业指导毛某某收集并打印完整的工资发放凭证,经严谨核算,确定毛某某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5200余元。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毛某某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约为15000余元,但毛某某最初仲裁请求仅主张了一万余元。鉴于此,宋思家律师在庭审前建议毛某某变更该项仲裁请求。在后续的庭审调解过程中,经双方仔细核对,确认运输公司已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,该部分费用遂不再纳入调解范围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针对运输公司拒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报销的问题,宋思家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及时起草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,并提交至郫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。运输公司收到仲裁委通知后,迫于法律压力,态度发生转变,主动配合毛某某办理报销手续,并依法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。至此,毛某某在开庭前顺利完成工伤保险报销流程,并成功领取报销款项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金额争议,运输公司在庭前依旧坚持仅支付一万元。宋思家律师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据理力争。毛某某与运输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,按照规定,运输公司应支付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经核算,四川省2023年社平工资为90220元,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,运输公司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5100元。经过宋思家律师与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严肃、深入的沟通,并与仲裁员充分交换专业意见,最终双方达成和解,运输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毛某某33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该笔款项已于2024年12月30日全额支付至毛某某账户。</p>
<p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 text-align: left;">这起案件是工伤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典型案例,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,切实维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。宋思家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精准梳理案件关键问题,积极指导劳动者收集有力证据,准确核算各项赔偿金额,为毛某某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赔偿结果。此案件不仅为工伤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益借鉴,也对广大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: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,切实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遭受经济损失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劳动者,在遭遇工伤等劳动纠纷时,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,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(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供稿)</p>